南都讯近日,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中医院一名医生请客吃饭后,餐费由制药公司医疗代表支付,该医生先后被暂停职务、党内严重警告,而因医药代表的行为涉及不正当竞争,该医院被责成终止采购该公司药品。
目前,国家规定医务人员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
南都记者了解到,此前有医生与医药代表因收受财物等利益往来被予以处分,甚至有医药代表以学术推广的名义给医生回扣并谋取商业利益最终获罪。
7月4日,南京市江宁区纪委监察局官方微博发布了一条《关于对媒体报道陈绪军相关问题调查情况的回复意见》的消息称,6月9日,江苏南京江宁中医院承办了“2018年度南京医学会疼痛学分会第二届学术沙龙暨难治性癌痛新进展学习班”,活动结束后,该院党委委员、麻醉科主任陈绪军组织部分参会人员参加由其安排的晚餐,共计消费人民币5896元,上述费用陈要求与中医院有业务关系的北京泰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医药代表刘家伟为其支付。6月19日,上述问题被多家媒体报道。
7月10日,南京市江宁区中医院向南都记者证实,6月19日媒体报道中该院《关于暂停陈绪军麻醉科主任职务的通知》属实。根据该通知,在媒体曝光事件后,该医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暂停陈绪军麻醉科主任职务,待调查核实后,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院方未透露陈绪军主任职务是否恢复或有进一步变动,有关处理决定以江宁区纪委监察局通报为准。
根据江宁区纪委监察局的通报,陈绪军将用餐费用交由与该院有业务关系的医药代表支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给予陈绪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陈绪军退还了5896元用餐费用。并责成江宁区卫计局对江宁中医院分管党务工作的副书记赵竹如进行了诫勉谈话,陈绪军、赵竹如两人在该院党委组织生活会上已做出深刻检查。
针对涉事另一方北京泰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医药代表刘家伟,江宁区纪委监察局通报称,其为陈绪军支付了用餐费用,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责成江宁中医院终止采购该公司药品。截至发稿前,南都记者多次尝试联系北京泰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均未成功。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告诉南都记者,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北京泰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医药代表刘家伟的行为或属于商业贿赂,破坏市场公平竞争。
制药公司医药代表以学术推广的名义给医生回扣以获得不正当商业利益而获刑,也有案例。
中国裁判文书网2015年7月发布的《河北省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王某某在担任保定市某医院心血管外科副主任期间,被告人白某某和郑某某系北京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医药代表,负责该公司生产的前列地尔注射液产品介绍和学术推广。被告人白某某和郑某某根据心血管外科医师当月开具的前列地尔注射液数量,按照每支27元支付药品回扣费,每月将回扣交给被告人王某某。最终双方分别被判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那么,目前医药代表进行学术推广是否真正合规?一位医药界资深业内人士向南都记者透露,目前国内大部分医药企业并不重视、也无法真正实现学术推广,医药代表或多或少会涉及销售。
他解释称,学术推广是一种针对创新药的营销模式,而目前国内很多药商都生产仿制药,不具备学术推广的条件,学术推广名不副实,这种医药营销模式属于“伪学术推广”。
他认为,这归因于目前国内药品同质化太严重,药商竞争激烈,再加上医生收入结构有待优化,催生了医生和医药代表之间的利益往来。
据此前江苏电视台报道,北京泰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医药代表刘家伟出现在江宁中医院的学术交流活动中,并在会后聚餐时支付了该院医生陈绪军的宴请餐费。
随后,南都记者查询到,北京泰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5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网站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明确表示该公司以专业化学术推广为主的营销模式进行产品营销,通过医药流通企业进行产品销售。
在该说明书中,该公司称其产品全部为创新型药品,进行此类药品的销售推广时,必须首先通过专业化的学术推广,使医生了解药品原理、药品疗效、使用方式、用量及最新信息等。其销售网络覆盖全国的3,800余家医院。
另外,2017年国家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中明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医药代表的管理,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备案信息及时公开。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其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赵虎认为,医药代表以学术推广的名义承担销售任务,从事商业贿赂、破坏市场公平竞争,无疑是“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